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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縣商務局關于進一步規範網絡維護和信息發送工作的通知
2008-7-30 8:22:53    桃江商務局 建保
 
 
機關各股室:
  自去年6月份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建立並開通《桃江縣商務之窗》、《益陽市桃江縣商務》網站以來,根據省、市商務主管部門的安排和相關要求,我縣商務網絡維護和信息發送工作由于局工委高度重視,各股室積極配合,共同努力,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去年,兩個商務網站的信息發布量分別居全省130多個同類網站第一名、第十一名,居全市八個縣市區第一名,年終被市局評為信息綜合工作先進單位。今年元至五月仍然居全省前五位,居全市第一位,為推介桃江、推介我縣商務工作、提高商務工 作地位和知名度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但是,今年5月份以來,我局網絡維護和信息發送工作出現了一些問題。一是陸續收到部門投訴,多次收到南縣、安化、沅江、縣工商局等縣市和部門的投訴,投訴內容主要包括轉載發送了其它縣(市)區相關信息、篡改相關部門信息而轉發,引起兄弟縣市和部門投訴;二是原創信息太少,轉載信息太濫,信息質量不高;三是個別時候轉發了禁止轉發的公、檢、法、司、信訪  等部門的信息;四是信息發送格式不規範,文字水平和信息質量不高(如信息發送標題中仍有“我市×××”、“我縣×××”、“我局×××”等提法,導致標題內容模糊,應改為“益陽市×××”、“桃江縣×××”、“桃江縣商務局×××”)。從而,影響了我局的形象和聲譽,急需引起重視,加以糾正。
  為進一步規範我單位網絡維護和信息發送工作,根據商信字[2005]11號和商辦信函[2006]17號文件規定,按照4月28日省、市商務主管部門信息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對網絡維護和信息發送工作作出如下規定,請共同遵守。
  第一,任何人不得轉發公、檢、法、司、信訪等部門的信息,以免泄密,如有轉發,後果自負。
  第二,任何人不得轉發、篡改其它部門或個人學術研究成果和理論性文章,以免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如刻意轉發,產生糾紛和投訴的,自行負責。
  第三,信息編輯和發送一是要突出業務性和原創性,商務部規定在商務之窗上主要發布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商務管理和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原創性信息,包括領導講話、政策通知、統計數據、工作調研、先進經驗和典型、重大商務活動等;二是業務相關性達到100%,原創信息比重不低于80%,每條信息原則上不低于100字;三是凡商務部網站、地方政府網站、主要新聞媒體已發布的信息和桃江以外的其它省、市、縣(區)的信息在我縣商務之窗上原則上不得轉載,以免發生投訴和糾紛。
  第四,我單位原創信息和桃江縣內發生與大商務相關的信息可擇優發送,而且從8月1日起符合以上相關要求的信息必須同時發送到《桃江縣商務之窗》、《益陽市桃江縣商務》、《桃江公眾信息網》,與招商引資相關的信息還必須發送到《桃江招商網》,具體登陸辦法見附件《桃江縣商務局商務網站管理平台帳號及密碼》。8月1日起,未按“第三”、“第四”之規定發送的信息在統計時不作為圖文信息按機關制度規定的信息發送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五,公共突發性事件(如重大安全事故、傷亡事故、集訪群訪事件等)發生後,編輯發送的信息一定要經過單位分管領導和一把手把關審批,歸口辦公室在2小時內逐級報送,任何人不得在網上直接發送,實行“誰發送、誰負責”的原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其本人責任。
  以上規定,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商務  規範  網絡維護  信息工作  通知
主送:機關各股室
抄送:市商務局、市招商局、縣委辦、縣政府辦、縣信息中心
桃江縣商務局辦公室                                                   2008年7月18日印發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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